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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6 10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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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明确证明是使用专属他/她自己的资金支付房款的,那么即便房产证书上只能看到购买者个人的姓名,这部份房地产也不应该被简单地鉴定为属于购置者个人的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夫妇应妥善保存支付凭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婚后买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处于婚姻生活持续期内所获取的各项收益与财产,均纳入夫妻共同所有范畴之内。

即便房产仅有单方面进行登记,亦不可否认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富。

在此基础之上,针对个别案例中,夫妻一方于婚后用个人财物购置房产的特殊情形,如果未能明确证明是用其独立拥有的资产来支付该项房产款项,那么即使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仅列有购买人自身的姓名,该房产亦无法被视为购房人的个人私有财产。

为确保法律权益不受损害,配偶一方便是用个人财物支付房产款后,务必妥善保存相关付款凭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吗

在此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结婚前所购入的房产若在婚后售出,并不当然地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前述情况下,需注意到,若房产的购买资金完全来源于某一方,且已登记在其个人姓名之下,那么此房产只属于该登记者所有。

尽管这处房产在婚后进行了出售交易,但其仍然仅仅属于登记者,而无法纳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之内;若在婚前某一方为购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将其登记至自己名下,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之时,这些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带来的房产增值收益便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可得以公平合理地作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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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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